我院原车辆通行证已到期,为掌握校内车辆的信息,加强对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学院保卫处拟对经常进出学院的车辆办理2010年通行证,同时原车辆通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车辆范围
1、学院公车;
2、学院教职工的私家车;
3、学院学生的私家车;
4、因公务经常来访学院的车辆;
5、经常来访学院教职工的车辆;
6、经常来学院送货、拉货的车辆;
7、其他有正当理由经常来访学院的车辆。
二、办证时间
从通知之日起即可到保卫处(主楼1126房间)办理。
三、办证手续
1、学院内部车辆(含学院公车、学院教职工的私家车、学院学生的私家车):请车主(或驾驶员)持机动车行驶证到保卫处登记相关信息,并交纳10元工本费办理车辆通行证。
2、学院外部对公车辆(含因公务来访学院的车辆和经常来学院送货、拉货的车辆):请车辆经常来访的学院处级部门(单位)为车辆填写《外来车辆通行证办理证明表(对公车辆)》(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或到保卫处领取)证明车辆信息和经常来校事由;车主(或驾驶员)持《外来车辆通行证办理证明表(对公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机动三轮车持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登记相关信息,并交纳10元工本费办理车辆通行证。
作为经常来访车辆的责任单位,学院受访的处级部门(单位)有义务协助保卫处对车辆进行管理,并督促车辆遵守车辆通行证背面的《车辆进入校园须知》(可到保卫处网站可查询)。
3、学院外部对私车辆(经常来访学院教职工、家属的车辆):车辆经常来访的教职工或家属和车主(驾驶员)共同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办理时需填写《外来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对私车辆)》,并由车辆经常来访的教职工签字;保卫处根据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机动三轮车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车辆信息,办理车辆通行证,车主(驾驶员)需交纳工本费10元。
车辆经常来访的教职工作为车辆的责任人,有义务协助保卫处对车辆进行管理,并督促车辆遵守车辆通行证背面的《车辆进入校园须知》(可到保卫处网站可查询)。
4、其他有正当理由经常来访学院的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方法,请咨询保卫处安全保卫科,电话010-61596004。
四、车辆通行证的使用
1、当车辆进出校门、在校园内行使、停放时,请驾驶员将车辆通行证的正面向外,放置在驾驶员前面的风挡玻璃内,以备管理人员查看。
2、为防止车辆被盗,无通行证或通行证编号与登记编号不符的车辆,门卫有权不予放行出校。
3、无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驾驶员需说明正当进校理由,经门卫核实后,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临时机动车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机动车离校时,需交回临时机动车通行证方可予以放行。
4、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车主(驾驶员)需到保卫处办理换证手续。
五、外来检查车辆及车队的通行
如各部门(单位)有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或各部门(单位)、教职工、学生有四辆车以上(含四辆)的车队来访时,请提前通知保卫处予以放行。
学院各大门从通知之日起开始检查新办理的车辆通行证,请大家相互提醒及时更换车辆通行证,并尊重、配合门卫的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来车辆通行证办理证明表(对公车辆)
2、车辆进入校园须知
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