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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2006-05-23     点击:

中震发人〔2006〕31号

williamhill官网印发《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局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部门)和各方面专家意见基础上,对1998年下发的《中国地震局科研、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并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地震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地震科学进步和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作为下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一、科研系列

从事地震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系列

1.地震监测预报人员

从事地震台站(网)监测和野外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地震观测数据分析处理和地震预测预报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地震仪器、设备软硬件开发与研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大型实验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构抗震鉴定、工程勘察与监测、活断层探测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研发,以及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管理人员

从事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管理,地震科研、工程和科技开发项目管理,人才资源和科技成果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以及科技政策和法规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研究员或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类型进行申报。

第四条 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其相关职务的聘任和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经国家全日制教育,获得以下学历者,各单位可直接认定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技术员工作满二年;中专毕业,并担任技术员工作满四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资格。

三、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资格。

四、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并且在近3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的后续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并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毕业,并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六年以上。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的后续大学本科学历4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八年以上。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研究员或正研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的后续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六年以上。

第八条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一、外语要求

1.申报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和有效期要求符合所在省(区、市)人事厅(局)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免试条件)。

2.申报研究员或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有效期为4年。

3.申报研究员或正研级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者。

(2)出国留学或工作二年以上者。

(3)参加WSK、TOEFL、GRE、GMAT、IELTS和其它同等水平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合格分数线,并在有效期内。

(4)正式出版译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中文译文累计达到十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英文译文累计达到五万字以上。(本条件限1960年前出生人员,并只在两年内有效)。

二、计算机要求

1.申报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并符合所在省(区、市)人事厅(局)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免试条件)。

2.申报研究员或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符合以下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的人员,应取得四个不同科目(模块)合格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取得二个科目(模块)合格证。

3.申报研究员或正研级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

(3)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的人员。

(4)1960年以前出生的人员(本条件只在两年内有效)。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成绩显著,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特邀)收录。

3.负责完成的单项地震观测资料连续三次获全国评比第一名。

4.负责重大破坏性地震现场考察、震害评估工作(要求验收合格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励。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期刊上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其中至少有3篇被SCI、EI、ISTP(特邀)收录。

3.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4.作为主要科研和技术骨干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者。

三、学历破格,只能降低一个学历档次;资历破格,一般控制在一年之内。原则上,不允许学历、资历同时破格。

第五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助理研究员和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编写研究工作大纲,确定技术思路和设计方案。

3.熟悉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4.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和完成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5.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1项以上。

2.负责和完成所(省局)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1项以上。

3.地震台站(网)和野外测量人员负责1种以上手段的地震观测任务,独立完成利用本学科方法的观测、资料分析与整理及成果报告的编写。

4.独立承担过应用本学科方法的资料分析、异常核实及震情判断工作,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各类震情分析和会商报告的编写;或曾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从事震情监视、分析等工作,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地震观测仪器或其他相关仪器设备的软硬件开发与研制;负责1种以上实验方法、技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能改进实验技术和排除一般的仪器设备故障,并按要求提交合格的试验和工作报告;承担完成过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中部分技术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能完成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任务,曾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从事科学考察、震害评估、安全鉴定及紧急救援等工作,作为主要参加者,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

6.负责所(省局)级重点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的管理;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本部门科技、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等管理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编写;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与法规的制定等工作,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能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业绩成果

1.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撰写以下论文、技术报告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作为主要执笔人完成的省局级工程和开发项目的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实施报告。

(3)工程技术、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技开发和科技管理人员在公开出版或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或技术报告3篇以上。

2.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所(省局)级科技进步或防震减灾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被同行所引用;获省、部级或全国性学会级优秀论文一、二等奖。

(3)在地震台站(网)监测和野外测量中,负责完成的观测资料在省局级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中获得前3名三次以上或连续五年达优秀水平;在全国各类分析预报工作评比中获前3名的主要成员;提出的可以证明的短临预报意见取得一定的减灾实效,并获得中国地震局短临预报实现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4)负责研发的仪器、软件等在所(省局)级防震减灾或工程建设中得到应用;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震害预测、震灾评估、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在省局防震减灾工作中得到应用。

(5)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得到所(省局)级的表彰。

第十一条 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见解;能结合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2.透彻了解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正确熟练运用。

3.具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实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学术问题,并具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和技术工作。

二、实践经验

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1项以上。

2.负责实施并完成所(省局)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负责地震台站(网)的监测预报工作,并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和资料质量完整可靠;或负责本学科方法震情监测预报工作,在所、省局级各类震情会商中曾代表本学科提出过明确的震情判断意见,并负责撰写完成相应的震情研究报告。

4.负责地震系统的仪器研制、软件开发,以及技术系统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或负责过1种以上地震实验室重要设备设计、组装或技术改造,并使之正常运转;或主持某一方面实验工作,制订过科学的实验方案,承担过省局级实验任务两项以上,并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5.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中主要技术环节的工作,并提交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6.具有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负责本学科的震情监视与分析工作的经历;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破坏性地震现场的科学考察、震害评估、安全鉴定、紧急救援的全过程,并主要执笔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

7.负责管理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主持所(省局)级2项以上重要技术工作,并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作为执笔人负责所(省局)级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工程技术规范,以及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政策与法规等的编写。

(三)业绩成果

1.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撰写以下论文、技术报告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I、ISTP收录。

(2)作为执笔人完成的工程和开发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实施,地震仪器研制、技术改造、震情分析、震害预测、地震现场考察和震害评估、安全鉴定等报告不少于5篇,并经专家评审和论证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3)主持或负责编写的重要法规性文件,或重大科技政策研究报告3篇以上,并付诸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

2.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三等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所、省局级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

(2)研究并提出的新理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在防震减灾或国民经济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3)负责完成的综合观测资料在全国观测资料评比中获前三名2次以上或单项观测资料获前三名3次以上;或在全国各类分析预报工作评比中3次以上获前3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荣获中国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现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者;或提出的可以证明的短临预报意见取得明显的减灾实效,并获得中国地震局短临预报实现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4)负责开发、研制的观测仪器、软件等经省、部级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全国地震系统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5)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的表彰。

第十二条 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创新的见解。

2.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最新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能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本专业重大的关键性的科学技术难题。

3.在国内学术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争取科研课题的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国家重大科研子项目(课题)、或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或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

4.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的水平、能力与经历。

二、业绩成果

l.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以下论著、学术论文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被SCI 、EI、ISTP(特邀)收录2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一级核心期刊上不少于4篇。

(3)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专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专利2项以上。

2.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2)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发表的论著被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

(3)在国家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申请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编写者。

第十三条 正研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创造性地提出本专业业务技术发展方向;或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和方法,能根据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和地震科学的发展趋势。

2.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带头人,能带领一支团队创造性地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或提出科技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案。

3.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主持省局级以上单位综合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负责撰写完成相应的震情研究报告和会商报告;或全面主持过破坏性地震现场的考察、监测预报、震害评估和紧急救援等工作,并组织撰写相应的考察报告;或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能组织、管理重大科研、工程技术项目。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以及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开拓新的业务工作领域、科技服务领域打下良好的基础;或具有主持或组织编制本专业重大发展规划、调研报告、实施计划或多项管理法规、技术标准的经历。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多项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或作为主要管理者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工程技术项目、软科学课题的组织管理或研究工作;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拓展业务领域或科技服务领域项目(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6.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二、业绩成果

l.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以下论文,技术报告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一级核心刊物。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核心刊物,且负责撰写完成相应的震情研究报告和会商报告3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核心刊物,且在破坏性地震考察、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与评估等工作中撰写研究报告3篇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核心刊物,且作为执笔人完成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的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实施报告3篇以上。

(5)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核心刊物,且完成理论联系实际的管理科学学术论文,或应用新的科技管理方法、提出和实施新思路、解决重大拓展领域难题、指导业务技术工作成效显著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所著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7)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专著。

(8)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专利2项以上。

2.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2)在全国各类分析预报工作评比(包括综合分析预报、日常分析会商和地震编目等)中三次以上获第一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提出的短临预报意见取得显著的减灾实效,并获得中国地震局短临预报实现奖励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主持开发研制的仪器、软件等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在全国地震系统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经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3项以上,并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应用。

(4)负责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工程建设、技术革新项目的管理,并作为执笔人负责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工程技术规范、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政策与法规等的编写。

(5)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组织、管理、协调和决策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者。

(6)将科学管理的理论应用于实践,提出的科学管理新思路和管理办法具有独到见解,该思路和办法实施后,使本单位的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的认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系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任职时间从受聘之日起到评审之当年底止。

第十五条 在执行评审条件时,对不同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各有侧重。对科学研究人员要侧重其论著水平;对监测和预报人员要侧重其观测资料的质量及地震预报的实现程度;对工程技术人员要侧重其承担和完成工程任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对科技管理人员要侧重其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十六条 由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转到地震科研、工程系列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需有在申报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经历。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系指获奖限额以内的获奖者(一等奖15人,二等奖9人,三等奖5人);获奖项目主持或主要负责人系指排在前几名的获奖者(一般为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

第十八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中国地震局统一组织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由中国地震局所授权的可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单位按本评审条件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人事教育和科技司备案。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和科技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