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为维护校园和谐秩序,及时发现、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与稳定,现将我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
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也是学院和谐校园建设和稳定工作的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学院保卫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和暂住证办理工作。
二、做好来校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
(一)学院各部门聘用短期工作人员时,应事先将拟聘人员个人信息提供给保卫处,经保卫处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后方可聘用。在校园内工作的短聘人员要在保卫处登记并办理短期务工出入证。用工合同结束后,用工单位书面告知保卫处并将出入证交回。
(二)来校教职工亲友在校内家属区居住超过一个月时应到保卫处进行登记,离校时进行注销登记。
(三)欲将校内家属区房屋向外租赁的房主,租赁前应到保卫处登记并提供租房人相关信息,经保卫处到公安机关核实后方可进行租赁。租赁合同结束后,房主应到保卫处注销登记。
(四)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校内务工、探访亲友、租住房屋的人员,应到保卫处补办各类相关手续。
三、做好学院流动人口的暂住证办理工作
(一)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凡户口不在三河市的下列人员需办理暂住证:
1.在燕郊居住的学院教职工和短聘人员;
2.在校内居住的学院职工家属;
3.在校内家属区租住房屋的人员;
4.户口未迁至学院的学生。
2008年1月1日之前办理过暂住证的人员,此次仍需重新办理。
(二)暂住证由保卫处负责到公安局统一办理。办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背面注明姓名的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张,复印件上应注明本人的身高、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
3.交纳工本费5元。
(三)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学生以系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职工家属和在校内家属区租住房屋的人员向居委会提交相关材料。请各部门、各系、居委会于2008年4月11日11:00之前将办证材料送交保卫处户籍科。
流动人口的登记和暂住证办理地点:
主楼1130保卫处户籍科
联系人:万老师
电话:010-61596004
E-mail: bwc@fzxy.edu.cn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