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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教职工歌咏比赛评分规则

发布日期:2008-12-10     点击:

为保证本次歌咏比赛公平、公正、高水平进行,特制定以下评分规则:

一、评分形式

1、比赛采用10.00分制。

2、从各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选手最后得分。

二、评分标准

(一)曲目内容指数——1.00分

反映改革开放伟大历程,歌颂改革开放辉煌成就。

(二)选手演唱指数:

1、音准表现--2.00 分

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2、节 奏 感--2.00分

演唱与伴奏合拍,速度快慢适当。

3、歌曲表达--1.50分

感情投入、自然流露。

三、选手舞台指数

1、音色表现--0.50 分

嗓音音质,音域,音准,音量,高低音把握。

2、外表着装--1.00 分

着装大方,仪态端庄。

3、舞台表现--2.00分

台风自然、高雅。

比赛组委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