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次歌咏比赛公平、公正、高水平进行,特制定以下评分规则:
一、评分形式
1、比赛采用10.00分制。
2、从各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选手最后得分。
二、评分标准
(一)曲目内容指数——1.00分
反映改革开放伟大历程,歌颂改革开放辉煌成就。
(二)选手演唱指数:
1、音准表现--2.00 分
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2、节 奏 感--2.00分
演唱与伴奏合拍,速度快慢适当。
3、歌曲表达--1.50分
感情投入、自然流露。
三、选手舞台指数
1、音色表现--0.50 分
嗓音音质,音域,音准,音量,高低音把握。
2、外表着装--1.00 分
着装大方,仪态端庄。
3、舞台表现--2.00分
台风自然、高雅。
比赛组委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